腾讯新闻:黑料网独家爆料免费吃瓜-黑料网-免费吃瓜-独家爆料-青岛法官调解老人转身案,普法宣传未能准确报道案件真相引发舆情
近日,一则作为普法宣传 " 正能量 " 报道的青岛中院法官调解诉讼案在社交网络引发巨大争议。
根据报道,路人甲和路人乙在青岛李沧区某人行道上前后同向行走。路人甲在接听电话过程中转身往回走,与跟在其身后的路人乙相撞,路人甲倒地受伤,诉至青岛中院,要求法院判令路人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188845.16 元。
法官以路人甲年近 60,因 " 突然转身 " 导致相撞以及自身十级伤残,需负主要责任;路人乙行走时未 " 保持安全距离 ",系事故发生次要原因为由,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乙赔偿甲 70000 元,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案件圆满化解。"
坦率地说,未看到网上公布的监控视频以前,看完这则报道,我的第一反应就是 " 荒唐至极 " 四个字。
法官判案或调解,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首先,也是最基本的是法律条文,其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判决或调解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示范效应。
宣传报道的青岛老人转身案中,法官认定路人甲要负次要责任的行人 " 安全距离 " 是个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甚至政策依据的纯粹主观概念。行人之间的 " 安全距离 " 应该如何明确界定?又如何具体量化?上下班高峰拥挤时段和正常时段,繁华路段和偏僻路段的 " 安全距离 " 应该是多少?正常走路的人和突然转身的人之间的 " 安全距离 " 是多少?旅游景区和非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在长假期间和平时的安全距离又是多少?
如此类推,对 " 安全距离 " 的主观臆断无穷无尽。如何判决或调解,全凭法官主观裁量代替法律和基本逻辑而无需考虑其判决或调解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示范效应。
常识告诉人们,法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政策条文作为判决或调解依据,就必须考虑判决或者调解结果的社会影响与示范效应。
从报道看,法官对青岛老人转身案的调解关键点有两条,一是路人甲的 " 老人 " 身份,二是受伤程度。青岛法官因为路人甲是老人,伤残十级,因此,尽管老人自己转身导致相撞和伤残,也要以路人乙未保持 " 安全距离 " 为由,负次要责任赔偿 7 万元。
近二十年前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的一句名言 "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 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和道德讨论,也导致无数碰瓷和见死不(敢)救的事例,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延续至今。报道中青岛老人转身案这位法官的主观概念 " 安全距离 " 及其调解结果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堪比甚至超过彭宇案。
如果其调解理由能够成立,调解结果得到肯定,那么今后老人只要摔倒或受伤,在摔倒过程中只要与别人有身体接触(甚至只要没有监控证明彼此没有身体接触),不管责任和原因是什么都尽可以向对方索赔。而人们为避免类似青岛老人转身案中路人乙的遭遇,在外行走时将尽可能远离老人。碰瓷和不讲理的老人会明显增加,遇到意外确实需要帮助的老人将失去得到帮助甚至及时救助的机会。社会风气将更加冷漠。法官主观裁量权不受制约,无需担心其客观社会影响与效果,法官自身素质与判案质量也将进一步下滑。如此下去,社会风气和法治状况可想而知。
好在引发负面舆情后,央视《法治在线》及时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对此做出回应,承认法官关于 " 安全距离 " 的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并且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视频显示碰撞事故发生时," 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既然视频显示的真实情况是,原告并非突然转身,快步往回走,而是被告东张西望,快步行走,导致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伤残后果,那么严格地说,被告不但确有责任,而且即使法官认定其负主要责任也并不冤枉。
问题出在本来当做普法正能量宣传的报道未能准确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法官调解,认定被告负次要责任的理由,即所谓未保持 " 安全距离 " 的过错也属于表述不当。引发如此汹汹舆情和负面社会反应,法院和相关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总结一下:法官判案或调解,适用法律及用词要准确严谨;宣传报道要完整真实准确;有关部门对网络舆情要及时澄清,公开透明和实事求是是赢得社会信任的不二法门。事实证明,青岛老人转身案,有关部门无论怎么解释澄清,都不如已经公布的事发现场视频更具权威性,更有说服力,效果也更好。